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

課程簡介

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通告「學前教育新措施」(編號:第1/2007號),所有新任及現任幼稚園校長必須修畢「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」。本課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、香港教育研究所及大學與學校夥伴協作中心舉辦,旨在

1. 訓練擬任幼稚園校長的領導才能,俾能勝任校長職務;
2. 強化現任校長的知識、技巧及態度,使成為更出色的領導人才。

*學員修畢「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」,若繼續修讀香港中文大學開辦的幼兒教育文學碩士課程,可向本校教育學部及研究院院長申請豁免最多 3 學分。豁免與否將視乎個別申請情況而定。

梁潔瀅教授
香港中文大學 教育學院 課程與教學學系

吳家傑先生
香港中文大學 教育學院 大學與學校夥伴協作中心

修畢本課程後,學員應能:

  • 就本身的領導角色和持續專業發展確立使命和願景,以掌握提供優質幼兒教育所需的最新知識、技巧和思維,並具備國際視野,配合瞬息萬變的形勢。

  • 了解幼稚園校長的角色和職能,掌握管理和督導的基本原則,同時清楚知悉在規劃、組織、督導、監察和評核幼稚園的運作時應參考的條例和規例。

  • 制訂策略,與持份者(包括幼稚園辦學團體、校董、教師和家長)建立共同願景。

  • 制訂適當策略,以有效管理資源、推廣優質幼兒教育,並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、問責和自評工作。

  • 就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工作表現評核作出妥善的規劃和檢討。

  • 檢視並提升學校所規劃並推行的課程的效能,以促進學生學習。

  • 為有不同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,以帶領學校營造正向學習環境。

  • 認識社區資源的重要性,以建立學校與社區的聯繫。

  • 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機制,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,以加深家長對子女發展情況的了解。

相對於幼兒教育榮譽學士及幼兒教育碩士課程,本課程較著重於下述四個必修範疇的實際運用。本院將因應幼兒教育發展的趨勢,不時檢討和修訂課程內容,讓學員掌握優質的領導才能及管理技巧。

管理與組織

學與教

學校文化及給予兒童的支援

兒童發展

領導學校改進

正向教育—追尋幸福的學與教

關顧及支援服務

在大自然和周遭環境中發展學生的探索精神

  • 持有教育學士(幼兒教育)學位(或同等學歷)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(幼兒教育),並具備至少三年幼稚園教學經驗的擬任幼稚園校長;

  • 在職幼稚園校長。

學員必須修畢所有課程,出席率不少於85%,並完成所有課業且有滿意成績。此外,學員於全部課堂完結後,尚須完成一項專題研習。

全期學費港幣 25,500 元

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

上午及下午

十月至十二月中旬

主要為平日晚上六時半至九時半
選修部份時間不一

*詳細時間表將於日內公佈